當台灣律師錄取率跟報考人數雙雙上升之後,產生了流浪律師一詞。許多律師新鮮人好不容易取得門票,卻發現不只是工作難找,連完成實習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1。實習的薪水不斷的下降,無薪實習的聲音也慢慢的出來2。蠻長的一段時間,PTT律師版的版名是要求推動考試新制的考選部部長董保城下台。
美國情況又如何
過去在美國,律師的工作一直令人羨慕,法學院的學費也逐年上調,動輒每年5萬美金。當學生拼命的在大學裡提高平均成績,努力通過困難的入學考試LSAT3,好不容易申請到學校,經過三年沒日沒夜的念書後,他們能找到好薪情的工作嗎?根據美國法律網站About the Law的統計資料,2013年共有46,776位法學院畢業生,其中只有57%找到法律相關的工作,剩下43%不是待業中,就是學非所用。這樣的情況也影響到法學院的招生率,美國律師協會(American Bar Association)指出,2013年入學的學生比起前一年少了5000年,只有39,675人,這個數字是從1977年以來最低的入學人數了4。
即便如此,法學院入學的門還是非常的窄,即便不看耶魯大學這種第一級的學校只有7.9%接受率,排名52名的佛羅里達州立大學也只有27%。不過,考律師執照則對美國法學院畢業生不成太大困擾,2013年全國總共有55,200人報名,平均錄取率高達76.5%5。如果說律師篩選總共有兩個篩子,第一個篩子是法學院入學、第二個篩子是律師考試,美國法學院的做法是第一個篩子很窄,但第二個篩子很大,和台灣醫師、藥師的情況相似。
台灣的現況
根據教育部畢業生統計資料,101年度全台灣法律系學生畢業人數為4,267,這個數字包括學士、碩士與博士6。那每年律師報名人數有多少呢?101年度的[報名人數]高達10,249人。當然,這當中許多並不是應屆畢業生,也有許多透過學分班的方式取得考試資格。那麼,最令人關心的就業率如何呢?我們知道很糟,但遺憾的是,我們不知道到底有多糟?
台灣律師的兩道門檻,入學跟考照的難度剛好和美國相反,入學及取得考試資格容易,考取執照困難。首先,大學錄取率已經高達百分百,要考取法律系並非難事;除此之外,想要報考律師未必需要念法律系,依照現行規定,只要擁有符合規定的20學分,就可以取得報考資格。在律師錄取率方面,雖然和過去相較,情況已有改善,但錄取率也還是只有九分之一。律師人數上漲的原因,來自報考人數的激增7。
不要再坐視法學教育人力的失衡
拿美國和台灣比較,我們可以做出如下的表格:
美國 | 台灣 | |
---|---|---|
人口 | 31,390萬 | 2,306萬 |
每年法律系畢業生 | 約45,000人 | 約4,000人 |
每年報考律師人數 | 約55,000人 | 約10,000人 |
律師錄取率 | 約76.5% | 約11.1% |
律師錄取人數 | 約42,000人 | 約1,000人 |
從事法律工作比率 | 57% | 未知 |
市場規模 | 約1,700億美金8 | 未知 |
數字也許沒有很精細,但應該差別不遠。問題出在那呢?
- 首先,即便美國現在法律業十分不景氣,但只要能從法學院畢業,幾乎都可以取得執照,投資三年不會白費。台灣的情況則是錄取率仍低,有太多人花時間在法律學習,甚至花費數年時間,卻未必能夠通過國家考試,這樣無論對個人或國家,都沒有好處。
- 其次,台灣律師考試的報名門檻是不是太寬了?台灣人口只有美國的十五分之一,但每年考律師的人數上萬,近美國的五分之一左右。
- 最後,法律系學生畢業後都去了,就業狀況如何?國家既然開門請人家來念,就不能坐視不管。法學院的老師教出許多法律人,就有義務幫他們找到出路。
-
依照現制,律師新鮮人通過考試之後,需要接受由律師公會主辦,為期一個月的律師訓練,以及由資深律師指導,為期五個月的實習階段,才能取得執業資格。 ↩
-
律師公會理事長在去年律師開訓典禮上,提到新律師要學功夫,本來就沒義務給錢,請按此見PTT律師版文章無薪實習。 ↩
-
在美國,法學院幾乎都是屬於學士後的性質,申請者除了需要擁有大學學歷外,還要考一個標準化測驗LSAT,有點像是工科學生考GRE,MBA的學生考GMAT一樣,只是難度又更高了。 ↩
-
1975年的入學人數是39,038人,但是當時只有163間經認證的學校,現在則有202間。按此見華爾街日報的報導。 ↩
-
統計數字請按此,美國並沒有全國統一的律師考試,各州都有自己專屬的考試資格、科目以及錄取標準。就錄取率來說,最低的是加州,只有42%,最高的州,如威斯康辛州高達89%。 ↩
-
請按到教育部統計資料網站,選擇法律學門以及年度,就可以獲得統計報表。 ↩
-
台灣現行律師考試採兩階段,每階段錄取率為三分之一,請按此見歷年錄取率及人數。 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