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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這樣子

法律系在學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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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在學什麼?

要很會背嗎?

許多人知道我從事法律業之後,常常問的第一個問題是,那你要很會背?條文都記得很清楚?甚至,我的高中同學曾經在律師考試前,拿了法典、隨手翻開問我第XX條講什麼,當我講不出來,或背得支離破碎時,只好接受同學的訕笑。但是,念法律真的要很會背嗎?

重點不是條文,而是怎麼解釋條文

在念法律以及工作一段時間後,我更加深深的認為念法律的重點不在怎麼背條文,而是如何解釋條文。法律系最常令人詬病的事情包括:沒有一個標準答案,什麼事情都有甲乙兩說。這又是為什麼呢?法律為什麼總是沒有一個標準答案,又為什麼要學著令人容易搞混的不同說法?

抽象的條文總是有模糊地帶

法律是立法院制定,有時是因為立法技術不佳,有時是因為情勢變遷非當時所能想像,文字總是充滿著許多不確定性,有時候一個字有多個意思在所難免。當現實的問題發生了,如何解釋條文,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。

比如,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:「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」,這裡的是只誰呢?是指地球上所有人?是指所有台灣人?還是所有兒童及少年?地球人就扯太遠了,又不是飛碟電台。那是包括成年人?還是侷限在兒童及少年?

解釋法律的方法

有幾種常見的解釋方法:

  1. 文義解釋:既然法條都已經制訂出來,當然先看文字怎麼講。
  2. 體系解釋:解釋條文的時候,要不要看一下在法律脈絡下,怎麼解釋比較合理呢?比如說,走進一家麵店,老闆張貼公告表示:「本店恕不加湯。」好了,那可以加麵嗎?其中一種稱為反面解釋,既然老闆明白表示不能加麵,那表示除了麵以外,其他都可以加。另一種可能的說法是,既然便宜的湯都不能加了,怎麼還有加麵可能呢?這是當然解釋,依照常理、理所當然。
  3. 目的解釋:怎麼解釋才能達成法律規定的目的?比如前面的例子,既然這個條文規定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,要保護的對象應該是兒童及少年,如果把這裡要保護的「人」擴張到成年人,會不會破壞了法條的目的。
  4. 歷史解釋:法律是立法院制定,就讓我們回到那個時空,去推測立法者在想什麼,遇到現在的情況時,他會怎麼解釋條文。比較可惜的是,立法者未必有想法。
  5. 比較解釋:許多法律都來自國外,比如日本、德國,那原本的條文是怎麼說的,讓我們追本溯源來看看怎麼解釋現在遇到的問題,或者他們國家是怎麼解釋類似的條文。

甲乙兩說的學習方式

法律系透過甲乙兩說論理的學習,就是在練兵,讓學生看見老師們是怎麼善用手上這些工具,來解釋法條、釐清爭議。因為,當學生通過考試,成為律師那一刻,他永遠不會知道下一秒他會代表正方或反方,他所有的能力就是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論述方式與法律見解。

這也是為什麼法律系的考試,最不在意的就是標準答案,即便答案和老師不同,但論理過程合情合理,另闢蹊徑,相信成績不會差;即便知道標準答案,但理由薄弱,缺乏解釋與論述,反而更糟。

兵無常形、水無常勢

雖然,怎麼解釋沒有一定。但是最後的判決,還是要取決於利益衡量的結果。利益衡量的原因可能來自其他領域的知識與體驗,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Holmes所言:「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,而是經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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