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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這樣子

最高法院決議不再公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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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逛最高法院網站時,不小心看到一個有趣的事情,以下原文照引

本院民、刑事庭會議之相關資料及決議,係為統一本院之法律見解,僅供內部參考,不再對外公告;至決議內容之法律見解,由各庭透過具體個案展現於判決或裁定中,請參閱其後本院相關之判決或裁定。

什麼是民刑事會議決議?

理論上,最高法院應該做成最終、統一的判決,但實際上每一庭對同一個法律問題見解未必相同,以大學教授國科會計畫是不是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,分到不同庭的結果,可能截然相反,如此一來不僅造成下級審無所適從,對當事人來說,更是一種折磨,上訴成否還要求神保佑,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的目的就是為了統一各庭見解。比如剛開完(6月24日)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通過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,多數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大學教授執行國科會計畫時,並非刑法上公務員,也因此沒有貪汙罪成立的可能。

雖然這樣的決議並非法律,但是最高法院各庭法官都已經投票通過,最高法院各庭和下級審勢必會採取相同的見解,產生了實質上的拘束力。這樣的拘束力影響深遠,檢察官同樣也會作為辦案時的重要參考。以國科會計畫的大學教授為例,檢察官在不清楚最高法院見解之前,可能會試試看以重的貪汙罪或輕的詐欺罪起訴,在最高法院決議之後,除非檢察官確信最高法院見解有誤,還想挑戰看看,不然這樣的決議內容已經成為穩定的實務見解。

怎能不主動公告?

這樣重要的決議內容,最高法院竟然認為只是內部參考,所以沒有必要對外公告?先不講法律吧!假設世界盃足球賽的裁判在賽前對進求判斷標準,開了一場裁判會議,做成原則性的意見,結果主辦單位跟大家說,這只是裁判內部參考之用,反正比賽時,裁判就會依照這個決議內容做成裁判,請大家不用著急,因此沒有公告的必要。球員跟觀眾做何感想?

除此之外,最高法院似乎忘了政府資訊公開法,司法機關當然涵蓋在政府機關的範圍。依照其中第6條規定:「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、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,以主動公開為原則,並應適時為之。」,決議內容涉及訴訟勝敗、法律效果,實在很難人認為無關人民權益。

真的有辦法不公開嗎?

最哭笑不得的是,最高法院決策者真的以為在資訊時代裡,有辦法不公開嗎?決議資料雖然未必對一般民眾有關,但兩種人是一定會想要獲得的。第一,不消說就是律師,他們怎麼可能在上場之前不知道裁判做過什麼決議?也因此法律資料庫,一定要涵蓋的。第二,則是考生。參與國考的戰士們,怎麼會放過這種五星級的命中特區?沒拿到而且整理好好的補習班也不要混了。

在這種情況之下,再讓我們看看最高法院是怎麼說的:

本院民、刑事庭會議之相關資料及決議,係為統一本院之法律見解,僅供內部參考,不再對外公告;至決議內容之法律見解,由各庭透過具體個案展現於判決或裁定中,請參閱其後本院相關之判決或裁定。

或許,比較合理的可能性是,只是找不到承辦「公告」這件事情的承辦人而已.......,這樣想會讓我好過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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