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C是國際貿易委員會(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)的縮寫,直接隸屬於聯邦政府,是一個獨立的準司法機關。在智慧財產權領域裡,ITC的重要性無庸置疑。當侵害專利權的商品進入美國時,權利人可以向ITC申請調查,如果ITC行政法官調查結果發現進口的商品侵害了美國專利時,ITC可以透過命令禁止該商品進口。對權利人來說,ITC調查案件審理速度快,也不用經過陪審團,由專任法官進行調查審理,而且一經行政法官認定侵權,即可將大批商品檔在國境之外,可以說快又有效。
ITC的權力來源何在?
為什麼ITC有權力將侵權商品檔在國境之外呢?依照美國關稅法第337條規定,ITC可以對制裁某些不公平貿易行為,比如說專利侵權。因此,除了一般專利侵權訴訟外,專利權人還可以選擇透過ITC捍衛權利,禁止侵權物品進入美國境內。尤其在商品生命週期超短的科技產品,檔個一年半載,產品也不用賣了。
構成的要件為何?
申請人為了證明確實有違反關稅法337條的情況,需要證明幾件事情:
- 不正競爭或不公平的行為,比如專利侵權。
- 輸入、為了進口而販賣、進口後販賣該商品。
- 就該商品而言,存在相關的國內產業。
- 不正的行為構成或足以構成損害。
每個人都可以向ITC申請調查嗎?
由於ITC保護的對象是國內產業,不是每家公司都可以向ITC申請調查,但是國內產業的定義並不侷限在美國人所有。依照關稅法337(a)(3),「國內產業」的定義是指在美國有下列三者之一:
- 在廠房或設備有重要的投資。
- 有重要的員工聘僱或資本。
- 在專利的利用上有實質的投資,包括工程、研發或授權。
台灣有沒有案例?
台灣廠商頗受ITC所苦,舉今年的兩則新聞,就可以發現ITC的影響還真大。
- 2月中,ITC判定台灣與中國太陽能產品輸美,已對美太陽能產業造成實質損害,美國商務部將繼續相關行政作業程序,並於3月底與6月中分別公布反補貼與反傾銷課徵稅率。;
- 3月中,ITC判定宏達電未侵害美國閃點科技(FlashPoint Technology)專利權。
之後,我們會繼續談談一些近期的ITC案件,下次見。